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滨县绥滨农场鑫家和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召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C4EGXW4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第012调查区(场部九委十二栋经纬楼0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5〕39号
执法人员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市监省检字{2025}10211160号、检验报告NO1:A2250334178160004C;NO2:A2250334178160007C。检验报告显示该超市经营的“香蕉”“生姜”经抽样检验,“香蕉”吡虫啉,噻虫嗪,“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绥滨县绥滨农场鑫家和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所列蔬菜“生姜”购进日期20250602、“香蕉”购进日期20250601,已全部售出。该超市现场提供出“生姜”购进日期20250602、“香蕉”购进日期20250601,“生姜”的产地承诺达标合格证、“香蕉”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材料。
该超市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