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淑婷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淑婷 | 注册资本:3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4MADD5MDN0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人民路供水公司商铺第一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5〕172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美团外卖、饿了吗、京东秒送平台上设有店铺,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京东便利店(弥勒店)”,其自2024年6月起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销售食用冰块。2025年8月29日我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场查获食用冰块19袋,销售价格3元/袋,美团外卖平台“京东便利店(弥勒店)”经营的“可食用冰块500克方冰袋装酒店奶茶店鸡尾酒啤酒通用冰镇才好喝1袋”销售价格5元/袋,月售40;“[食用冰块]200克食用冰块颗粒冰块啤酒冰饮料调酒”销售价格3元/袋,月售24;“食用冰块500ml啤酒鸡尾酒杯自制饮品专用杯解暑饮品年制带100g冰块”销售价格9元/2件,月售37。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依据取得的证据,经计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95.5元,违法所得438.5元。
1.没收食用冰块19袋;
2.没收违法所得438.5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2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5〕61号
经查,弥勒市淑婷百货店经营模式主要以网上销售为主,主要通过饿了么、美团平台销售,有时也零售。投诉人于2025年4月6日在饿了么平台上支付10.5元购买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炫迈脆皮水蜜西瓜味无糖颗粒口香糖。我局执法人员扣押的1瓶脆皮酸甜草莓味无糖口香糖、2盒自嗨锅香辣香肠盖浇饭自热米饭、5瓶椰鲨电解质运动饮料、2袋桥妹正宗断桥柴火糊辣椒、5袋强龙香叶固态调味料、3袋百事兴酒鬼花生、3袋溜溜梅情人梅、3袋喀吱脆非油炸薯片、26瓶雪碧纤维+含膳食纤维柠檬味无糖汽水、4瓶可口可乐经典美味畅饮装汽水、3瓶可口可乐香草味汽水、14瓶雪碧汽水、1瓶怡泉+C柠檬味汽水、4瓶美汁源香柠气泡汽水、1瓶美汁源蜜桃气泡汽水、5瓶可口可乐无糖汽水、6听芬达橙味汽水、4瓶美汁源果粒奶优牛奶饮料、1瓶美汁源果粒奶优牛奶饮料、4瓶纯
悦0糖柠檬口味苏打水、3瓶纯悦0糖柑橘口味苏打水、3瓶美汁源热带果粒、26瓶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2瓶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14瓶芬达水蜜桃味汽水、19瓶芬达橙味汽水、14瓶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7瓶丝绒拿铁醇厚浓香榛果白巧味及15瓶丝绒拿铁醇厚浓香香草芝士味以上物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货值金额、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货值金额计算:投诉人在饿了么平台支付10.5元购买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炫迈脆皮水蜜西瓜味无糖颗粒口香糖。我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脆皮酸甜草莓味无糖口香糖1瓶×13.5元/瓶=13.5元、自嗨锅香辣香肠盖浇饭自热米饭2盒×15.5元/盒=31元、椰鲨电解质运动饮料5瓶×6元/瓶=30元、桥妹正宗断桥柴火糊辣椒2袋×7.8元/袋=15.6元、强龙香叶固态调味料5袋×6.9元/袋=34.5元、百事兴酒鬼花生3袋×6元/袋=18元、溜
溜梅情人梅3袋×5元/袋=15元、喀吱脆非油炸薯片3袋×4.5元/袋=13.5元、雪碧纤维+含膳食纤维柠檬味无糖汽水26瓶×3.5元/瓶=91元、可口可乐经典美味畅饮装汽水4瓶×4元/瓶=16元、可口可乐香草味汽水3瓶×3.5元/瓶=10.5元、雪碧汽水14瓶×3.5元/瓶=49元、怡泉+C柠檬味汽水1瓶×3.5元/瓶=3.5元、美汁源香柠气泡汽水4瓶×6元/瓶=24元、美汁源蜜桃气泡汽水1瓶×6元/瓶=6元、可口可乐无糖汽水5瓶×7元/瓶=35元、芬达橙味汽水6听×3元/听=18元、美汁源果粒奶优牛奶饮料5瓶×4元/瓶=20元、纯悦0糖柠檬口味苏打水4瓶×3.5元/袋=14元、纯悦0糖柑橘口味苏打水3瓶×3.5元/瓶=10.5元、美汁源热带果粒3瓶×4元/瓶=12元、芬达水蜜桃味汽水14瓶×3.5元/瓶=49元、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14瓶×3.5元/瓶=49元、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26瓶×3元/瓶=78元、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2瓶×4元/瓶=8元、芬达橙味汽水(净含量:680ml)4瓶×5元/瓶=20元、芬达橙味汽水(净含量:500ml)15瓶×3元/瓶=45元、丝绒拿铁醇厚浓香香草芝士味15瓶×5元/瓶=75元、丝绒拿铁醇厚浓香榛果白巧味7瓶×5元/瓶=35元,合计841.1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依据取得的证据,本案货值金额为851.6元,销售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为10.5元。
1、没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1瓶脆皮酸甜草莓味无糖口香糖、2盒自嗨锅香辣香肠盖浇饭自热米饭、5瓶椰鲨电解质运动饮料、2袋桥妹正宗断桥柴火糊辣椒、5袋强龙香叶固态调味料、3袋百事兴酒鬼花生、3袋溜溜梅情人梅、3袋喀吱脆非油炸薯片、26瓶雪碧纤维+含膳食纤维柠檬味无糖汽水、4瓶可口可乐经典美味畅饮装汽水、3瓶可口可乐香草味汽水、14瓶雪碧汽水、1瓶怡泉+C柠檬味汽水、4瓶美汁源香柠气泡汽水、1瓶美汁源蜜桃气泡汽水、5瓶可口可乐无糖汽水、6听芬达橙味汽水、4瓶美汁源果粒奶优牛奶饮料、1瓶美汁源果粒奶优牛奶饮料、4瓶纯悦0糖柠檬口味苏打水、3瓶纯悦0糖柑橘口味苏打水、3瓶美汁源热带果粒、26瓶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2瓶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14瓶芬达水蜜桃味汽水、19瓶芬达橙味汽水、14瓶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7瓶丝绒拿铁醇厚浓香榛果白巧味及15瓶丝绒拿铁醇厚浓香香草芝士味;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元伍角整);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0.5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壹拾元伍角整)。
1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