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和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MA299LJU1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1907号中环商住广场1-4幢102室西首、1-4幢121室3幢一楼西北首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浙0302民初33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5
(2023)浙0302民诉前调133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卫传罚﹝20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传罚〔2025〕9号 案件名称: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道**号**广场**幢**室的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其美容咨询室A4房间内的“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Ⅱ型(芙润莱)”于2025年07月20日开启使用,弃用时间为2025年08月19日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4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01月06日
对浙江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名人医疗美容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400元;
34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