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德功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117021868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内0622民初11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内0622民初11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3-07-17
(2023)内0622民初2459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4
2023-06-21
(2023)内0622民初2459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2-10-19
(2022)内0622民初360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2-10-19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7
2021-12-20
(2021)内06民终2194号
不当得利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2-20
不当得利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8-26
(2021)内0622民初269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尉**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10
2021-07-21
(2021)内0622民初269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尉**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25
执行异议
苏**
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4
2020-12-18
(2020)内民申3220号
梁**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德功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26
2020-05-21
(2020)内0602执775号
其它类型纠纷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8
2020-06-11
(2020)陕0881民初2821号
合同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李**、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31
2017-02-28
(2017)内06民终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燃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31
2019-06-11
(2019)豫0328民催1号
申请公示催告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07
2018-02-01
(2017)内06民初2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杜**、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04
2018-02-07
(2018)内06民终1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梁**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5〕42009-1号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检科)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煤矿未建立采煤专业技术人员、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3.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抽查剥离施工队4名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个别人员档案中姓名、岗 位、入职日期、工作经历、培训时间等情况记录不全;
4.+1250剥离平盘三台挖掘机 (W7、W8、W2)在临时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的梯子未背离台阶;
5.采场通往+1240剥离平盘运输道路交叉路口未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及警示标志。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责令限期改正;3.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 人民币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6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2-02
2
蒙准煤监管罚﹝2025﹞42002号
采场内采煤平盘揭露的老旧巷道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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