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香华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117021868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内0622民初11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内0622民初11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3-07-17
(2023)内0622民初2459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4
2023-06-21
(2023)内0622民初2459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2-10-19
(2022)内0622民初360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2-10-19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陕西权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7
2021-12-20
(2021)内06民终2194号
不当得利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2-20
不当得利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8-26
(2021)内0622民初269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尉**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10
2021-07-21
(2021)内0622民初269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尉**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25
执行异议
苏**
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4
2020-12-18
(2020)内民申322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梁**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德功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26
2020-05-21
(2020)内0602执775号
其它类型纠纷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8
2020-06-11
(2020)陕0881民初2821号
合同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李**、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31
2017-02-28
(2017)内06民终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燃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31
2019-06-11
(2019)豫0328民催1号
申请公示催告
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07
2018-02-01
(2017)内06民初2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杜**、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04
2018-02-07
(2018)内06民终1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梁**与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杜**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42016号
1.煤矿在用(85T)K21#、K22#矿用卡车未设示宽灯,后厢斗粘贴的示宽标志脱落;
2.煤矿在用K36#矿用卡车右后轮胎胎肩脱落、K21#矿用卡车右后轮胎胎肩脱落钢丝外露;
3.内排土场北侧+1260m平盘至+1280m平盘联络道路宽度不足,矿用卡车行驶时无法正常会车,且未设置会车线;
4.现场检查时,K12#、K26#矿用卡车存在超装现象;
5.7月10日降雨,煤矿采坑内作业的67人已全部撤出,但查阅人员定位系统显示采坑仍有30人;6#、7#外来人员位置识别卡在调度室充电,但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其仍在采坑;入采坑作业的装载机司机李恩辉携带的人员位置识别卡未开机,排土员吕兴发携带的人员位置识别卡没电,无法开机;
6.煤矿矿用卡车司机董周杰、韩浩,液压铲司机毕东亮、康永顺2026年5月份入职,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上岗作业;
7.煤矿配备1名“采矿技术”专业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缺少1名“地质或测量”专业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
8.煤矿未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重大风险灾害停产撤人制度》;
9.煤矿未将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为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6.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50,000.00);7.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8.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9.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38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