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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秀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551315965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铁路街东北新兴房开公司4号楼0204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09
2025-12-19
(2025)黑1102执1111号之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黑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贸二市监处罚〔2025〕15号
2025年3月7日,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监管二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单举报线索(编号:21231100002025030302586496),对为龙滨嘉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龙滨嘉苑小区业主收取车辆录入识别费10元未进行价格公示,未进行明码标价。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21年开始为龙滨嘉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2021年对小区业主原有车牌号码录入时不收取费用,小区业主更换新的车牌号码后需要录入车辆识别系统,一次性收取10元车辆录入识别费,收取的10元车辆录入识别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未进行明码标价。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二张,证明对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秀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物业经理李晓蕾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并处理公司一切相关事宜。 2.物业经理李晓蕾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龙滨嘉苑小区业主的10元车辆录入识别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未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3.物业经理李晓蕾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4.物业经理李晓蕾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黑河市如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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