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锁金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2421MA6T1LQY08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木材市场商品房8-9-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30
(2022)藏0602民初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胥**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9
(2022)藏0602民初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胥**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3
2022-06-30
(2022)藏0602民初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扎***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0
(2021)藏0602民初1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裴**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9
(2021)藏0602民初1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裴**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9
(2021)藏0602民初1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裴**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2
(2021)藏060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张**,那曲地区高登能源有限公司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0
(2023)藏0602民初1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李**
裁判文书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4
(2024)藏0602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3
2024-01-31
(2023)藏0602民初1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陈**
裁判文书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9
(2023)藏0602民初1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5
2023-12-07
(2020)藏0602民初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3
(2023)藏0602民初1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7
2021-12-22
(2021)藏0602民初1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
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4
2022-12-12
(2022)藏0602民初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胥**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41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18
2022-01-18
(2021)藏060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那曲地区高登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1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28
2022-03-18
(2022)藏06民终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那曲地区高登能源有限公司、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2
2021-12-09
(2021)藏0602民初1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成五金机械经销部、那曲荣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色尼区市监处[2025]21号
经查,对受托人询问证实,该店能提供供货商的具体地址及供货商名称,以及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进销货价格,能够提供进货票据,无法提供有效的检测证明文件,当事人所购进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是从青海省西宁市互助西路148-37号,西宁豪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的货,该批次共进货20卷,进货价53元每卷(其中电线单价为50元/卷,物流等成本3元/卷,综合进价53/卷),销售价55元/卷,销售了5卷。抽检2卷(抽1备1)。该批次涉案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29日,《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书证;
2.2025年10月9日,《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规定的书证;
3.法定代表人锁金成委托临时负责人周哈录乃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案件有关事宜。
4.对受托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
5.受托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受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承担法律责任;
7.检验报告:由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TD-20250825-002S-2),证明涉案产品质量不合格。
8.进货票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产品进货价格。
罚款0.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00.00元
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