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新堤好哥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雨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8H6916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湖市州陵大道粮食储运公司宿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4〕276号
经查,你车行从洪湖市殷伟电动车经营店购进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爱玛”(规格型号:TDT2226Z;批号:2024-07-26)电动自行车4台,进价2360元/台,进货款9440元;“爱玛”(规格型号:TDR8103-1Z;批号:2024-08-06)电动自行车3台,进价2380元/台,进货款7140元;从洪湖市绿源电动车经营店夏红斌处进购“绿源”(规格型号:TDT23082Z;批号:2024-05-04)电动自行车1台,进价2530元/台,进货款2530元。购进后在你车行经营场所销售,至本局执法人员向你车行送达《检验报告》时,你车行已将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爱玛”(规格型号:TDT2226Z;批号:2024-07-26)电动车3台和“爱玛””(规格型号:TDR8103-1Z;批号:2024-08-06)电动车2台退给经销商。剩余“爱玛”(规格型号:TDT2226Z;批号:2024-07-26)电动自行车、“爱玛””(规格型号:TDR8103-1Z;批号:2024-08-06)、“绿源”(规格型号:TDT23082Z;批号:2024-05-04)电动自行车各1台为抽样样品。你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1911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拟责令你车行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决定对你车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爱玛”(规格型号TDT2226Z)电动自行车1台、“爱玛”(规格型号TDR8103-1Z)电动自行车1台和“绿源”(规格型号TDT23082Z)电动自行车1台;
2、处罚款38220元。
3822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