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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润雨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新焰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30MA3904BJ7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镇前坦村委会鸭子墩叁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婺市监处罚﹝2026﹞95号
2026年2月27日,我局接到省热线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单编号【361102-01-2026022711-04-7130】,反映当事人生产的“杨家酱”香辣木瓜丝(生产日期2026年02月22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杨家酱”系列产品(包括香辣木瓜丝、外婆菜、笋丝、香辣豆腐乳、金玉满堂、麻辣萝卜丁、红油笋丁等)标签上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当事人在未重新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因其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故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销售活动起始情况不详。其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2026年02月22日批次生产的“杨家酱”系列产品共12瓶(规格500g/瓶),销售价单瓶未30元/瓶,4瓶以上为25元/瓶,全部通过线上店铺售出,库存为零;2026年03月05日生产的外婆菜3瓶、香辣木瓜丝2瓶、笋丝1瓶、香辣豆腐乳3瓶、金玉满堂2瓶,共11瓶(规格500g/瓶),计划通过线上店铺销售,但未售出。当事人称其因春节期间回婺源县城过年,为满足顾客的需求,临时从广信区望仙谷小作坊处带了一些半成品在其老厂房进行分装(灌装),自 2026年2 月 22日始至案发共生产相关食品两批次。以上两批次产品货值总计538.8元,销售金额258.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故可计算违法所得258.8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捌元捌角元整(¥258.8)、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1瓶“杨家酱”)、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6113012163及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标签(约12000张、重量:19.7KG); 二、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6000); 三、罚没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捌元捌角(¥6258.8)。
6000.0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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