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2T6HX4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商汇市场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3]77号
2023年4月28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对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详见抽样单,编号:XBJ23620981784430222)。2023年5月23日,我局收到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3620981784430222),该《检验报告》显示,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2023年4月28日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4日上午,我局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门口储物柜内发现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生产日期:2022年3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1个品种955.90g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予以扣押,并下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玉)市监(扣)〔2023〕77号,当事人现场签收。同日下午,我局办案人员向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经营送达了《检验报告》(No:XBJ2362098178443022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并告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相关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1.没收955.90g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货值金额25.8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罚款:7100.00元。(柒仟壹佰元整)
71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2
(玉)市监罚字【2023】77号
经查,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内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是该店经营者朱虎2022年5月27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以12.9元的价格购买了3袋,无索取供货商资质和购进发票。当事人陈
述购买上述食品添加剂回来后发现成分表里含有铝,加工制作食品时没有使用,后来配合烧碱通下水用了1袋多,再没有使用过,致使过期也没发现。因上述食品添加剂已开封并存放于操作间的储物柜内,且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在上述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加工制作食品时未使用过,故认定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3年4月28日被抽检的不合格油条由当事人自己加工制作。当日,朱虎使用3斤面粉打入3个鸡蛋,将30g油条膨松剂、20g泡打粉、12g食用盐、6g食用碱上克称计重后加入面粉中,之后又在没有计量的情况下添加了一些油条膨松剂,当事人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精准称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故认定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涉嫌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8日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共加工制作24根油条,自己食用4根,销售了20根,销售价2元/根,合计销售金额40元(20根×2元=40元),故违法所得为40元。
1.对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玉门市玉玲鲜香小笼包子店你单位处以 71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7140元,大写柒仟壹佰肆拾元整。
71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