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7GLCHN8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长松村建材仓储及物流中心6号楼A单元3楼-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7
(2024)浙0481民初10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12-09
(2024)浙0481民初10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4)浙0481民诉前调12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
张**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4-06-26
(2024)鄂0116民初6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
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05号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列行为,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