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刘培冬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培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D66N8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兴隆村三组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开始经营,2025年5月从仙桃市旭辉食品批发部开车到杨林尾乡镇送货时购进“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5袋,购进价为5元/袋,零售价是7元/袋。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4袋,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还剩下1袋,无其他库存,货值共计7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台账,超过保质期限的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未进行销售,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我局予以采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上所述,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农夫三味”麻辣味鸭腿1袋;2.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