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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渤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鑫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H96546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城南路677弄6号10幢503室(仅限办公使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086号
当事人温州渤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路299号实施了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类别:市政公用,序号:2,违法行为: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100009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1
2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3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三垟大道(S1轻轨三垟站旁)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3
3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4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温州渤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铁道北路(王桥家园对面)实施了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铁道北路(王桥家园对面)不属于主要街道或重点区域。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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