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金海零售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8MA46AU006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城关镇东新世纪商贸城2幢A单元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5〕52号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息县金海零售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彬在现场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代学发未在店内,且店内未悬挂执业药师不在岗告示牌。随即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公司的计算机药品GSP管理系统,系统内的销售记录显示:2025年05月12日,该公司销售了2瓶“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标示生产厂:济南明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84393,包装:28粒/瓶,产品批号:23111017,生产日期:2023.11.20,有效期至2025.10,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彬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的处方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彬现场未能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的处方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息市监责改【2025】051201号]责令该公司在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上述文书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彬现场确认后签收。2025年05月2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息县金海零售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仍然不在岗时,且未挂牌告知,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