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06663756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后潭村后头房1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6〕112号
当事人属于委托生产活动中的委托商,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第四条第一项,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当事人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生产商的商品条码的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商品的包装信息与商品条码中的备注信息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按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商品的产品配料中标注松茸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标签上宣传无糖且碳水化合物含量不为0的情况下未对糖含量为0另行标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2025年11月,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多多买菜平台达成合作协议,由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多多买菜平台提供“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产品包括埭溪黑猪肉松毛汤包、猪骨浓汤和长白山野生松毛。2025年11月14日,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多买菜平台销售其委托生产的“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2025年12月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反映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存在配料表标识为松茸调味料,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产品将松针这一非食品原料与食品配料并列标识,产品标识无糖,但未按照GB7718的规定标识糖含量。根据国标GB31644-2018,当事人所销售的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中,松茸调味料的添加量未超过25%,依据国标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不需要对该复合配料展开原始配料,其将配料名称复合配料(松茸调味料)的名称直接标注为松茸调味料的行为,属于标签瑕疵。产品标签中的“长白山野生松毛”与“埭溪黑猪肉松毛汤包”和“猪骨浓汤”的产品信息分别标注,明确标明松毛产品类型属于“初级农产品”,三种产品内包装各自独立,松毛包装袋上明确标注有非食用,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2025年12月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反映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产品标注无糖但未在其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糖的含量。2025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反映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食品标注净含量355g与商品条码备注330克有差异。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第4.2.1.2的规定,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规格,当事人在商品条码中备注的信息与外包装标注的净含量不符的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12月22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反映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后潭村后头房1号101室的冰箱中发现有规格为22个净含量为355克的“无糖黑猪肉埭溪松毛汤包”共18包。上述商品内有三种物品包括:“埭溪黑猪肉松毛汤包”、“猪骨浓汤”以及“长白山野生松毛”。经核查,当事人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嵊州越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埭溪黑猪肉松毛汤包,并进行汤包的内包装与内包标签粘贴工作,内包装标签标注有“产品名称:埭溪黑猪肉松毛汤包”“委托商: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商:嵊州越鲜食品有限公司”。条码经扫描后可获取“企业名称:嵊州越鲜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无糖黑猪肉松毛汤包竹编装;净含量:330克”等信息。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另委托平江县厨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猪骨浓汤,对猪骨浓汤进行密封包装并将产品信息打印在包装上,包装信息标注有“产品名称:猪骨浓汤;委托商: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造商:平江县厨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大桥村”等。包装下方标注有条形码信息,经扫描后可获取“企业名称:平江县厨捷食品有限公司;商品:猪骨浓汤”等信息。”执法人员经查询多多买菜平台“之江小禧官方旗舰店”页面确认上述商品仍在销售,单价为29.1元,上述现场发现的商品货值共523.8元。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出具了甬奉市监强〔2025〕16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商品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另行提供有其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的该款商品销售记录一份,共39单,货值金额1196.7元。综上,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720.5元。另查明,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重新设计商品标签,在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一栏另行标注糖的含量,在配料表一栏标明“复合配料(松茸调味料)”并在包装上更换有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条码扫描后显示信息“企业名称:宁波森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净含量:355克”等信息。
1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