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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宝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MA35RMNG1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古樟工业园小微创业园2#宿舍楼第8-14号商铺[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认监处罚﹝2023﹞3号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未记录试验机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养护室养护记录等原始记录,未做TPBY2023-00011、TPBY2023-00012样品上试验机试验而伪造填写5份试验原始记录表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第(二)项“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3000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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