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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新潮眼镜眼科视光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少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BJ059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新城天都望景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1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以每册价0.2元购进近视综合防控手册2000册,购货金额400元;以每本价0.5元购进笔记本1900本,购货金额950元,无购货发票。当事人为宣传新潮眼镜店及所销售的产品,向顾客免费赠送了上述近视综合防控手册和笔记本各100本。2023年4月12日本局现场检查发现,在上述近视综合防控手册的第17页标注“亨泰角膜塑形镜 睡梦中摘除眼镜 更有效?更放心 试戴两小时,近视平均降低100度 试戴一夜后可降低300度左右 试戴一周后达到有效的降福 600度以内的近视一般可达到摘镜的裸眼视力”等内容,在上述笔记本封面背面标注下列内容: 角膜塑形镜效果图 矫治前度数 7天摘掉近视镜 裸眼视力 度数降幅 300度以下 提高到1.0或以上 95%以上 325度-500度 提高到0.8或以上 90%以上 525度-700度 提高到0.6或以上 85%以上 减缓近视加深效果 眼轴加长减缓50% 度数加深减缓90% 佩戴一夜后可降300度左右 白天免戴任何眼镜 在上述笔记本的封面后第4页彩页标注“角膜塑形镜 防控青少年近视度数增长的好选择 第一天配戴?第二天摘掉眼镜?七天后视力约达1.0 90%以上学生可达到较好效果 一觉醒来近视消失 防控视力下降”等内容。上述广告内容一部分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一部分是摘抄的,无任何依据,广告费用为2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给予8700元以上14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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