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桦南县铭楚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元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2MACN8N698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锦绣家园1号楼南数2户(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南市监处罚〔2025〕53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以6.50元/盒的价格从齐辰医药(佳木斯)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230502的西青果颗粒2盒,购进金额13.00元;于2024年5月17日以9.00元/盒的价格从黑龙江省格瑞特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22308052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10盒,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批号230502的西青果颗粒1盒,于2024年9月1日以17元/盒的价格销售批号22308052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3盒,销售金额共计63.00元。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5克/袋*8袋/盒、产品批号230502西青果颗粒1盒、由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6支/盒、产品批号22308052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7盒。货值金额人民币131.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西青果颗粒1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7盒;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2
桦南市监处罚﹝2025﹞29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时,2025年7月6日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利培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1盒,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同时并对当事人下达了《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南市监责改〔2025〕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负责人于元新签收了此文书。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该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处方药货架上摆放由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240203的枸橼酸钾颗粒(果味钾颗粒)3盒,至案发止,当事人于2025年7月18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上述处方药清淋颗粒2盒。销售价格8.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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