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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色林农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周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5MA5M2GNP1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兴安县高尚镇东街(秀峰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农(农药)罚〔2024〕25号
2024年6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柜台上摆放有:“1.桂林宏田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烷醇”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422,生产日期2022年3月18日,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500克/瓶,剂型:微乳剂;2.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肟菌.丙环唑”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885,生产日期2021年1月19日,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5克/包,剂型:微乳剂。”根据上述农药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发现上述农药产品都已经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上述农药产品应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本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2023年4月购进上述农药产品,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依法现场检查(勘验)发现柜台上摆放有上述“三十烷醇”农药产品6瓶(10元/500克/瓶)、“肟菌.丙环唑”农药产品70包(4元/5克/包),上述二种劣质农药产品总货值金额共340元,无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照片打印件、现场农药产品拍照照片打印件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 2.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6瓶及70包;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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