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状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12L001351431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河东区太平办事处驻地206国道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2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4
2024-05-06
(2024)鲁1312民初1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9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09
2020-02-28
(2019)鲁1312执23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26
2019-06-17
(2018)鲁1312民初279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与韩**、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76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0
2019-09-28
(2019)鲁13民终6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29
2019-06-17
(2018)鲁1312民初27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与韩**、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765.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29
2019-06-17
(2018)鲁1312民初27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与韩**、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76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5-15
2018-12-22
(2018)川0903执恢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遂宁市穗丰米业有限公司、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2-28
2018-12-18
(2018)鲁1312民初35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06-08
(2018)鲁1312执保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7-12-19
2017-03-31
(2017)川民申6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市蒙花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东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调查,被委托人承认生产经营的抽检两批次食品(花生米、玉米粉)不合格的事实;其中花生米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ug/kg ,标准指标≤20(GB 2761-2017)≤5.0(Q/LMH0001S2020),实测值97.6;据其陈述秋季开学之际,公司接临沂天惠德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花生米1袋订单,规格25kg;到粮油市场购花生米,经过简单挑拣后封袋包装就销售了,因当时夏末秋初温度、湿度较高,不能多购进;花生米按照12元/kg销售,收入300元;另一个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项目)ug/kg ,标准指标≤60,实测值71;玉米粉是2025年9月7日接临沂马厂湖小学订单,在粮油市场购进3袋,规格25kg/袋,经过包装装袋就销售了;销售价格4.4元/kg,销售收入330元;收到不合格后信息及时开展了原因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经排查,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因原辅料购进环节未对其进行自检,该批次花生种植区遇高温高湿、干旱后骤雨(黄曲霉适宜温度25-35℃,湿度>80%),或田间积水、土壤霉变,黄曲霉易侵染花生果荚,采收时机不当:收割过晚(花生成熟后滞留土壤,遇雨腐烂发霉)、采收时花生含水率过高(>10%,未及时晾晒)果荚破损:收割、采摘时机械损伤/人工磕碰,果荚破裂后花生仁暴露,易被黄曲霉侵染。 原料晾晒/干燥:水分未达标(未彻底晾晒:收获后未及时摊薄晾晒(堆积过厚、通风差),或晾晒时遇阴雨(花生受潮发霉),导致花生仁含水率超标(标准≤8%,超10%则黄曲霉快速繁殖);干燥方式不当:采用“阴干”而非“晒干”(阴干环境潮湿,霉菌易滋生),或烘干温度过高/过低(过高导致花生仁破损,过低无法彻底降水分),挑拣时,未仔细查看个别花生米有霉变的,导致黄曲霉毒素B1项目超标;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项目,因原料购进环节未对其进行自检,该批次玉米原料种植时,遇连续阴雨、田间积水、低温高湿、种植密度过高、通风差,镰刀菌易侵染谷物穗部,收割过晚谷物成熟后滞留田间,遇雨易发霉、采收时谷物含水率过高(>14%,未及时晾晒),或采收工具不洁(带霉菌交叉污染),加上有个别玉米粒受潮霉变,导致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超标未达到合格标准。在原因排查后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联系不合格花生米、玉米粉的召回;经召回,因校园食堂就餐人数多,购进数量少,原料已经使用完毕,未能召回;当事人承接校园食堂食材配送对花生米、玉米粉在2025年6月6日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测过;调查中当事人提供生产花生米、玉米粉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召回公告》、《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整改报告》,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另,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未进行自验,构成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本案涉案货值630元,违法所得630元。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全部认可。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30元;3、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0630元;
30000.00元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