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白云区神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6353124842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通阳道街道禾太景苑西侧S5-109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白市监罚字﹝2025﹞008号
2025年5月7日,我局接到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处理神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白云区神康医药有限公司通阳道店追溯码重复结算的函》,其中提到包头市白云区神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销售达格列净片药品、2025年1月22日销售复方岩白菜素片、2025年3月14日销售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剂(II)销售时追溯码重复结算,合计销售金额:334.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协助处理函中提到的达格列净片、复方岩白菜素片、布地奈德福莫德罗吸入粉剂(II),经询问当事人后得知已全部销售完毕,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药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包白市监责改字〔2025〕05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肆点伍元整。(334.5元)2.处以违法所得的四倍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捌元整。(1338元)3.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贰点伍元整。(1672.5元)
1338.00元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2
白市监处罚〔2025〕008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本局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1672.50元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