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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铭茂禾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粉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3MAC1XXAN1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58号网球运动中心地库出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杨烟处﹝2023﹞第0008号
2023年06月29日20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路58号杨凌铭茂禾商行,向当事人侯粉燕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卷烟陈列柜台下面柜子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中华(硬)1.0条、好猫(细支天赋)2.0条等共计10个品种17.0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电话请示我局分管专卖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杨烟存通字[2023]第012号)送达当事人侯粉燕。现查明:当事人侯粉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17.0条卷烟是由于店内卷烟不够卖,从杨凌街道隆发广场隔壁小二便利店所购买,遂在杨凌茂铭禾商行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为当事人侯粉燕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所以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执行,当事人侯粉燕违法进货总额为566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660.00元10%的罚款计566.00元的行政处罚。
566.00元
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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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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