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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外有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倩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LAG7P2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鲁家村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市监处罚〔2025〕74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事住宿服务,于2018年3月份开始营业,共12间民宿。消费者于2025年7月15日添加酒店微信,在微信与酒店沟通订购7月26日、27日、28日三晚房间,商家给消费者发送房间图片确定房型,双方约定价格1350元/晚,共计4050元,消费者当即在微信向商家支付2025元定金。2025年7月23日,消费者在微信上联系商家住房有变动,由原来的7月26日、27日、28日三晚房间改为7月26日、28日和8月1日,双方约定按之前谈好的价格入住。2025年7月25日,商家在微信上联系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支付尾款,消费者于当天在微信向商家支付2025元尾款。客人在7月26日达到民宿后,被告知原订房间已有其他客人入住,经双方协商,商家免费给消费者换到其他房间入住,房费750元/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8月1日消费者到达民宿后,再次被告知原定房间已有其他客人入住,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免费升级更换到其他房间入住,消费者不接受该方案,当天商家通过微信给客人退回8月1日当天房费1350元和7月26日多交房费600元共计1950元。由于商家已退还消费者当天房费,因此无违法所得。 1.桂林桂林城外有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12315平台投诉单和消费者提供与商家聊天截图(11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商家提供与消费者聊天截图(15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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