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善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778165797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径河农场路0号径河农场永丰大队控制微电机生产项目(二期)第1幢B区单元5层(2)号房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3
(2024)鄂01民终1957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李**
刘**,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13
(2024)鄂0112民初7631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李**
刘**,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4
(2023)鄂0112民初1459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李**
刘**,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9
(2022)湘0281民初415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易*
重庆健本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醴陵市人民法院
5
2022-01-27
(2021)冀0108民初7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6
2021-09-10
(2021)冀0108民初3249号
合同纠纷
河北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7
2020-08-11
(2020)鄂0112民初1852号
合同纠纷
杨**
刘**,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8
2019-07-22
(2019)鄂0112民初273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伍亿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2
2020-01-14
(2019)鄂0112民初61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杨**与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26
2019-09-17
(2019)鄂0103执恢25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刘**、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8-31
2019-08-07
(2019)鄂0112民初273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伍亿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8
2018-10-30
(2018)鄂0103执恢57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刘**、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4-11
2016-04-11
(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16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凯洁日化商贸有限公司与武汉君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3-03-25
2013-03-25
(2013)鄂江汉巡民初字第001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刘**、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5﹞501号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与其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其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综上,经综合考量,本局责令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天宇星?气雾剂给药器(规格:30ml/盒)5盒、福祉昌延气雾剂给药器(规格:20ml/盒)15盒、博鲁气雾剂给药器(规格:20ml/盒)10盒2、罚款137000。
137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武东市监处罚﹝2024﹞392号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与其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其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我局决定对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与其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罚款65000元;对当事人未按照其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舒赫?重组人干扰素α2b?气雾剂给药器”(规格:10ml/盒)62盒;2、罚款30000元;对当事人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商标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综上,经综合考量,我局责令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舒赫?重组人干扰素α2b?气雾剂给药器”(规格:10ml/盒)62盒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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