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泾川县海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丽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439EU9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市社区街道泾崇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5〕3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店内经营面积45平方米。2024年8月从平凉金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麦特旺”北海道鲜面包(红豆馅)20袋,规格105g,生产日期:20240717,保质期:120天,生产企业:东莞 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进价3元/袋,售价3.5元/袋。截止2025年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麦特旺”北海道鲜面包(红豆馅)3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场予以扣押),货值金额3.5*3=10.5元。除1月7日投诉人购买的“麦特旺”北海道鲜面包(红豆馅)1袋外,其余已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查明是否过期,故违法所得为3.5元。
对泾川县海星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02-18
2
(泾)市监罚〔2024〕74号
通过立案调查,当事人对我局2024年3月28日下发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市监当罚〔2024〕13号)内容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构成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事实。
对泾川县海星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