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都市七碗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春雷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EUF0QE1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与西湖二路交汇处厚德苑D号商铺1层102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从事小餐饮实体经营及美团“七碗面馆”网络经营期间,于2025年1月29日从淘宝平台购买5袋红皮“慧杰花生”,用于餐饮店加工酸辣粉使用。上述5袋红皮“慧杰花生”生产日期均为2026年1月10日,保质期120天,共购买5袋,500克/袋,购货款41.9元,当事人提供有销售方资质及采购记录。经查询当事人点餐结算系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2日止,酸辣粉线上、线下共销售13份,销售价10元/份,销售金额13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9日从宜都市姚家店创亿商行购进大窑嘉宾2件,24瓶/件,生产日期20250825,保质期8个月;大窑荔爱2件,24瓶/件,生产日期20250826,保质期8个月。上述大窑汽水购进价均为45元/件,购货款180元,平均购进价1.875元/瓶,零售3元/瓶。经查询当事人点餐结算系统,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日止,大窑嘉宾、大窑荔爱线下共销售12瓶,销售金额金额36元。 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和经营上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获得销售款166元,货值金额166元;扣除12瓶大窑汽水进货成本22.5元,违法所得143.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5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