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青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09565820X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下周村(温岭市金达废旧金属调剂有限公司内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5)浙1081民初3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温岭市捷途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4-10-16
(2024)浙1081民初9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温岭市仙度瑞拉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4-08-14
(2024)浙10民终1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世界风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27
(2024)浙1081民初3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台州世界风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0-07-01
(2020)浙1081民初4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丁**
温岭市人民法院
6
2020-06-23
(2020)浙1081民初4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曾**
温岭市人民法院
7
2020-06-23
(2020)浙1081民初4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x**
温岭市人民法院
8
2020-06-23
(2020)浙1081民初4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王*,林**
温岭市人民法院
9
2019-10-14
(2019)浙1081民初8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徐*,台州静泰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10
2019-09-25
(2019)浙1081民初8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
温岭市静泰鞋业有限公司,徐*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3
2020-06-23
(2020)浙1081民初4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与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85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03
2020-06-23
(2020)浙1081民初4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与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15
2020-04-24
(2019)浙1081执993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台州静泰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0-24
2019-10-14
(2019)浙1081民初8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与台州静泰鞋业有限公司、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03
2019-04-08
(2018)浙1081民初148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与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8-21
2018-07-20
(2018)浙1081执恢1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05
2018-05-04
(2018)浙1081执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3-31
2017-10-30
(2017)浙1081民初11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与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012号
当事人温岭市荣丰包装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起从事纸板加工业务,主要以纸板纸箱为主,存在少量纸板印刷业务,期间一直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当事人提供经营期间送货凭证、现场勘验情况结合调查询问笔录,其自2025年5月承接印刷业务以来向多家鞋厂销售印刷纸板,其中已发货的有“70*55”纸板600只,价格210元,“80*60”纸板700只,价格343元,“70*60”纸板500只,价格155元,"72*50"纸板600只,价格216元,共计924元,;未发货的纸板包含印有“palado”的黑色纸板650张,每张价格0.32元,共计208元,“INDEX”的杏色纸板450张,每张价格0.31元,共计139.5元,未发货纸板总计347.5元,因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除上述印刷纸板使用的模板之外的其他印刷模板及送货凭证,故认定当事人自从事印刷业务以来仅印刷了上述纸板,故印刷总销售金额为1271.5元。因当事人加工印刷纸板与加工空白纸板的金额一致,且成本包含人工、水电等,无法计算,故认定当事人已发货的销售额924元为其违法所得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肆元整(¥924.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印有“palado”的黑色纸板650张,“INDEX”的杏色纸板450张,对应印刷模板2份(详见图片证据)。
1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