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永盛农资批零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BYUDAX0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鸭江路南侧开发公司11号综合楼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58号
集安市永盛农资批零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集安市永盛农资批零商店该批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系2023年10月24日购进,购进数量:10袋,规格:40kg/袋,进货价格:112.00元/袋,销售数量:9袋,销售价格:120.00元/袋,剩余1袋及500克备样已被我局扣押,当事人不知道这批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该批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销售记录,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检验报告、进货票据、销售单为准。当事人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集安市永盛农资批零商店在销售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活动中,该批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货值金额:1200.00元,违法所得:72.00元。
2024年07月1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集市监罚告字〔2024〕05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袋,没收不
合格津大盛源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备样500克;
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并处货值金额1200.00元的1倍罚款:1200.00元,合计罚没款:1272.00元,上缴国库。
12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