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佳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493255879K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1
(2023)鲁1311民初819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吴**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3
2021-04-23
(2021)豫1203民初6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徐**,李**,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威海市畅达货运有限公司,姚**,李**,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李**,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6
2023-09-04
(2023)鲁1391财保121号
财产保全
朱**、朱**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11202600001
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093PQ(黄色)普货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190吨),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371324202500883
2025年07月25日 21时33分,车牌号为鲁Q072TA(黄色)行驶至省道S318K18+900米处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31.26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国家限定标准27.000吨,超出限定标准4.260吨,超限15.78%,鲁Q072TA(黄色)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5年8月8日,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王凤朱前来处理,执法人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王凤朱不申请回避,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认可当日运输超限事实。我局已于2025年8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500883,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经调查认定: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较轻。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其它证明材料。
罚款陆佰元整
6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3
37078320240079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4
370785202400254
临沂吉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669JY驾驶过程中恶意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