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逸品顺烟酒副食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秀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1MA7HH9K50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后柳塔村后柳塔村母河沟岔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府烟处﹝2023﹞第17号
2023年4月3日10时35分,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征得店主高秀兰老公的同意和陪同下,依法对神木市大柳塔镇后柳塔村母河沟岔路口煤海北街4-5号高秀兰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10821131571,持证人为:高秀兰,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店内陈列卷烟柜台下方的门柜里查获了涉嫌违法的芙蓉王(硬细支)5条、南京(炫赫门)16条、南京(十二钗烤烟)5条、黄金叶(天香中支)2条、云烟(黑金刚印象)1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冬虫夏草(红中支)1条、好猫(长乐九美)3条、南京(雨花石)2条、冬虫夏草(和润)2条、中华(双中支)2条、好猫(猴王磨砂)20条、延安(软)22条、好猫(金猴王)20条等共计14个品种103条,上述卷烟包装周正,字迹清楚,印刷精良,图案清晰,和真品卷烟特征相符,但卷烟条包上的客户识别码均与高秀兰的客户码“610821131571”不一致,且高秀兰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高秀兰老公在现场,现场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并根据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执法人员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上述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神府烟存通字[2023]第17号),当事人对此为表示陈述和申辩。经查明:当事人高秀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610821131571,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责任人,涉案卷烟是由于当事人的店上个月刚开业的,配送的卷烟不够卖,所以在开业前托朋友到榆阳区收购了上述卷烟,准备放在自己店里销售。涉案卷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认定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高秀兰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02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822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书、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询问笔录、以及复印提取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参与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违法进货总值壹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18220.00)的10%的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贰元整¥1822.00)。
1822.00元
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