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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能高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高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BRNU471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62幢1单元12层1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3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从林芝嘎玛康桑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00元/市斤的价格共购进散装贝母50市斤,进货金额总计人民币35000元。尔后,将购进的散装贝母分装成100g/瓶的规格并以168元/瓶的价格在抖音平台注册的“藏品滋补养生店”上进行销售。期间,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和2023年8月2日被举报销售的瓶装贝母无标签标识,并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的时限内仍不整改,继续在抖音平台上销售无标签标识的瓶装贝母。截至2023年8月25日被再次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通过抖音小店对外销售27单共计37瓶(注:退款1瓶),销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48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对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用农产品(贝母)的行为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5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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