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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胡海浪白酒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海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0MA6AYBWM6C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天市监处罚〔2026〕121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6号,店招为“韶山纯高粱酒坊”,经营面积35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n经查,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以4元/斤的价格从彭州市濛阳白泉酒厂购进涉案批次的57o散装白酒200斤。当事人向所购散装白酒中添加20斤矿泉水将该批次白酒的度数从57o调制到52o,添加少量外购的“蜜之皇甜代糖”(复配甜味剂,含纽糖成份,可用于果冻、面包、糕点、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以调配该批次白酒的甜度。当事人将上述配制的52o“高粱酒”以12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26年2月2日抽检人员以12元/斤的价格购买了4斤52o“高粱酒”作为检验样品。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时该批次“高粱酒”已全部售完,被抽检批次“高粱酒”的销售总金额为2640.00元。2026年3月6日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高粱酒”的《检验报告》,上述“高粱酒”经检验纽甜项目实测值为0.00378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程序(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及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1.警告;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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