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宝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000070619685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號2号商业楼376、377、378、379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5)粤01民初1781号
合同纠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江*,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卧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宾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05
(2025)粤01民初1781号
合同纠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王**,东莞市卧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宾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16
(2024)桂0103民初3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向**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7
(2024)桂0103民初86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8
(2023)桂0103民初212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固力士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9
(2023)桂0103民初182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西水电工程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1
(2023)桂0103民初139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台州市安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8
2023-12-15
(2023)桂0103民初182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韵天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9
2023-11-09
(2022)桂01民终1178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石**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7-04
(2022)桂0103民初2728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韦*,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1
(2023)桂0103民初85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梁倚萍;石神通;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3
(2022)桂0102民初99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唐**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8
(2022)桂0102民初99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3
2023-03-17
(2022)桂01民终125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创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1-02
2023-02-10
(2023)桂0103执2322号
其他案由
冯**、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5171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9-28
2023-03-31
(2023)桂0103民初277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20
2022-12-13
(2022)桂0103民初2306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972.81元
民事案件
5
2023-05-09
2023-01-30
(2022)桂0103民初185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陈*、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1-01
2022-03-15
(2022)桂0103民初139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孙*、易*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10-20
2022-03-15
(2022)桂0103民初140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10-20
2022-03-15
(2022)桂0103民初139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陈**、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7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10-20
2022-03-15
(2022)桂0103民初139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卢*、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10-20
2022-03-15
(2022)桂0103民初140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黄**、卢**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城管罚字﹝2024﹞00555号
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收集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霖峰公司霖峰壹號项目B区地下室车位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的情况,从2015年12月至2023年5月一共与10户业主签订霖峰壹號项目B区地下室车位《霖峰壹號购房意向书》(依据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霖峰一號项目B区地下室购房意向书的情况说明”该意向书约定在霖峰壹號项目取得车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客户放弃优先购买权,可在当时向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退款, 现该公司已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多测合一手续,正在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审批意见补充相应材料,争取近期办理完成B区地下室现售许可证,为业主补办相关手续。),并收取意向金共计人民币1787000.00元整,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不合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12
2
南青市监处罚〔2022〕LD09131号
当事人系霖峰壹號?观邸楼盘小区的开发商,该楼盘共有3栋楼,分别为18栋(只有一个单元)、19栋(只有一个单元)、20栋(有两个单元),共606套商品房;当事人获取上述3栋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南房预字(2018)第581号、南房预字(2019)第701号、南房预字(2020)第270号)后,使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对外预售,并于2022年7月份交付上述物业,其中腰线层房屋的生活阳台、绿化阳台均存在矮墙,分别比同楼栋非腰线层同户型的高出60公分和50公分,且墙体向外凸出近30公分,飘窗的高度比非腰线层的高了20公分(以下将高出非腰线层同户型的数据简称为特殊情况);合同附件一为房屋平面图,附件七“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八第十六条约定:“本《合同》是双方就该商品房买卖达成的所有内容,取代了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单方承诺和广告内容,出卖人出售的本房地产的所有广告(含楼书、模型)仅供参考,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1、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所做的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视频、户型册、建筑规划模型、户型模型、报纸、广播、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宜传单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均不视为要约之内容,甲方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任何义务,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2、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含样板房装饰、家居用品、电器等仅作为装饰和室内布局向导,不作为交房标准或合同样品。3、出卖人在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中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的,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交易文书(尤其文书关联内容)及以下的样板间、沙盘、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商业广告中均未告知消费者(投诉举报人)腰线层房屋存在特殊情况,致使投诉举报人以2万元/平方米左右的正常价格签约;至案件调查之日止,当事人未能提供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
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当事人在销售18栋、19栋、20栋三栋楼房过程中,向购房者展示有户型样板房,在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样板间视频和当事人发布的推文样板间图片中清晰可见:所有阳台均无矮墙隔断,阳台栅栏均直接落地设置;通过视频和图片可见在样板间内并无特殊提示性信息和特殊说明性文字。
2019年2月1日当事人发布题为“霖峰壹號?观邸|全球优质资产掌控者”的微信公众号推文,序号3.06内容为:约7-8米阔景阳台俯瞰城市繁华/量身定制的约7-8米阔景阳台大宅,全景视野揽尽国际都市繁华盛景,领略新贵人生不一样的峰景;配图展示为非腰线层商品房的阳台,没有腰线层商品房特殊情况的说明。2021年4月5日当事人发布题为“霖峰壹號?观邸|全球优质资产掌控者”的微信公众号推文,内容含有:项目匠造约8米超大观景阳台,揽收凤岭北200米高空上的云端美景无论外界风云变幻,只需感受云端静逸;配图展示为非腰线层商品房的阳台,没有腰线层商品房特殊情况的说明。
当事人在销售现场设立楼盘沙盘模型,在沙盘旁边有关于“比例1:120...本模型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批文为准...”相关表述,没有腰线层商品房特殊情况的说明。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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