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兴市新建镇优尚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2MACXU5FJ7T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宜兴市新建镇新丰中路1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97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通过微信向钟楼区邹区郑梅烧饼店经营者郑小梅订购了2包黄馒头,10月27日在宜兴市新建镇优尚鲜生鲜超市售卖。当事人在购进黄馒头时,查验了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未查验黄馒头的合格证明文件。2025年10月27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进行了抽检。202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5F1028018】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 25F1028018】,现场告知当事人该批次馒头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及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至2025年11月18日案发被查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馒头全部销售完毕,进价为0.4元/个,购进总金额为20元,共计销售50个,销售价格为0.5元/个,销售总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为25元。 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了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馒头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黄馒头的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馒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罚款3000元。 (罚没共计3025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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