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马进美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进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BEHJL6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育英路157号诸暨市新农都物流中心内(江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3〕82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8日从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的诸暨市吴老二蔬菜经营部购进尖椒5.8kg,进价4.4元/kg,并在其经营场所零售。其中2.7kg以6.6元/kg的价格销售给诸暨市易家福百货超市。2023年8月18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诸暨市易家福百货超市现场销售的尖椒进行抽检。2023年9月7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上述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FL23081959,报告显示诸暨市易家福百货超市销售的上述尖椒被检验为不合格食品。具体为: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39-2016。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完上述尖椒。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尖椒时索取有供货商诸暨市吴老二蔬菜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提供了诸暨市吴老二蔬菜经营部的承诺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