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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红燕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555487537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东胜区天骄南路东辅路东(大磊馨视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9
2021-11-02
(2021)内0627执异944号
其他案由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21
2018-11-23
(2018)内0602民初1943号
合同纠纷
王**与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0-22
2018-05-24
(2016)内06执261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侯**、曹**、曹*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7-05
2017-12-30
(2016)内0627执1021号
鄂尔多斯市天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侯**、曹**、邢**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11-28
2016-11-28
(2016)内0627执2581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曹**、候红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6〕1号
通过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对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现场核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志强的询问调查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涉案物品的《鉴别检验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移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情况说明》知: 1.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持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店内经营烟草制品。 2.2026年2月4日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在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店内现场查获8个品种,共10.9条卷烟,该批卷烟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判定均为真品卷烟。 3.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结合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移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情况说明》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4582元,当事人未提供销售台账等证据,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916.4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2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2号
2024年3月28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天骄南路东辅路东(大磊馨视界)的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红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层五层无排烟,四层排烟未启动(执行机构未正常连接)。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 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大东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46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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