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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古康元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君辰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ETTN042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188号天创坦达月湖云庄3栋/单元1-2楼3商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188号天创坦达月湖云庄3栋/单元1-2楼3商室的店内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经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产品名称为:古康元颐养草本调理油(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508696),从东方汇美集(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进货。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证明当事人使用产品质量合格且来源合法。 消费者于2025年9月10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了足腿经络按摩服务50次,花费2400元(2400/买一送一,25送25次,开业活动),消费者使用一次后要求退款时当事人要扣除产品金额1280元后再折算已使用次数退款,而消费者方认为2400元为服务金额,产品为赠送,不应另外扣除产品金额。根据当事人店内公示的项目服务价格显示:足腿经络单次体验价128元,4800元/50次。4800元/50次实际为服务价格与产品价格组合而成的组合价格,当事人并未标明实际的服务价格与产品价格分别为多少,造成消费者误解,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足腿经络按摩服务50次,收费2400元,因该按摩服务使用的产品套盒进价为1280元/盒,故违法所得为:2400-1280=1120元。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10日将以上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改正,消费者套盒已自行转让他人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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