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龙凤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24MA6BG7K79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市场街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6〕78号
2026年1月6日,县局收到投诉信,投诉人书面投诉苍溪县市场中发现大批侵犯其公司阿尔卑斯品牌的糖果,要求查处。县局于2026年1月6日将该违法线索交办至陵江监管所调查处理。\n2026年1月6日,陵江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8号货架第3层和9号货架第3层各摆放有1袋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辨认,位于9号货架第3层的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规格:2.5千克散装食品;生产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08 1A;保质期:24个月)系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经报县局审批同意,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实施扣押。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n 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经县局批准,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n违法事实如下:\n现查明,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10月(具体时间不详)从一辆销售各类糖果的推销车处(无法提供联系方式及信息)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上述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1袋(2.5kg),购回后以1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糖果销售者的联系方式、经营资质、销售凭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经核算,上述涉案糖果的货值金额为90元。
一、警告;\n二、没收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糖果2.5kg;\n三、罚款200元。
200.00元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