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婉晴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99565402808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玉山路8号2层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7
(2024)黑02民终31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路*
龙江龙之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上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17
(2022)黑0184民初26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周**,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
五常市人民法院
3
2022-05-26
(2022)黑0184民初26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赵**,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
五常市人民法院
4
2020-11-13
(2020)黑0184民初15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赵*,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
五常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30
(2022)黑0184民初26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2
2020-08-27
(2020)黑0184民初15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
赵*,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3
2018-09-02
(2018)黑0184民初2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白**,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4
2018-09-02
(2018)黑0184民初23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姚**,周**,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5
2018-09-02
(2018)黑0184民初23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五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常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9
2024-04-18
(2024)黑02民终31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路*、刘清革与龙江龙之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上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9
2023-05-30
(2022)黑02民终35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路*、刘**等与龙江龙之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上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3
2018-11-28
(2018)黑0184民初23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张*、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559.85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03
2018-11-28
(2018)黑0184民初23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赵**、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969.26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30
2018-08-20
(2018)黑0184民初23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赵**、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30
2018-08-20
(2018)黑0184民初23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张*、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3-13
2016-01-25
(2015)五法执字第1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黑龙江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07-21
2015-07-21
(2015)五民初字第14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1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9号
2025年12月24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于洪亮、翟峰 对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龙江县文化综合楼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 发现,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玉山路8 号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邹婉晴)管理的龙江县文化综合楼(地址:龙江镇长 横街南社保中心东地段)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火灾自动报警 控制主机存在故障点。
现查明 2025年12月24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于洪亮、翟峰对 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龙江县文化综合楼进行举报投诉核查 时发现,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玉山路8号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邹婉晴)管理的龙江县文化综合楼(地址: 龙江镇长横街南社保中心东地段)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主机存在故障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2026年01月07日前改正消防违 法行为。经调查,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1份、龙消限字〔2025〕第039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 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黑龙江省天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3000.00元
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