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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荣注册资本:210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143250197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3
(2026)沪0115民初238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7-01
(2025)湘0104民初294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罗*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9
(2025)粤0491民初49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海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资(珠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5
(2026)沪0117民初124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花**
田**,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5
(2026)豫09民终8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杭州灏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田**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6-05-21
(2026)浙0108民初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昕贝石材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0
(2026)豫09民终83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杭州灏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何**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6-05-19
(2026)浙0603民初5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蓼源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9
2026-05-18
(2025)浙0102民初3590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6-05-18
(2025)浙0108民初737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叶**
顾**,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8
(2025)浙0108民初1335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2
(2026)豫09民终8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杭州灏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住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4-17
(2026)豫09民终83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杭州灏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住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6-03-05
(2025)川0781民再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常青优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油市人民法院
5
2026-02-13
(2025)浙0108民初1335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6
2026-02-12
(2025)浙0108民初90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7
2025-11-11
(2025)浙0282民初123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甬南保集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8
2025-08-13
(2025)陕0111民初19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韩**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9
2025-07-09
(2025)津0104民初609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尧**
尤**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瑞堡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9
2025-03-14
(2025)浙0205执异28号
其他案由
宁波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浙江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09
2025-03-20
(2025)川2022执保408号
财产保全
杭州宏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邓**;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5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4-25
2024-10-15
(2024)川0192民初753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方**;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宏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4
2024-11-20
2024-08-14
(2024)琼0105民初57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文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8-24
2024-06-27
(2024)浙0521民初2164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新业管桩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3704.29元
民事案件
6
2024-07-24
2024-07-23
(2024)浙0213民初28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锦里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7-12
2024-07-10
(2024)浙0902民初2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威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6-20
2024-01-19
(2023)浙0782民初1563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姜*、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897.10元
民事案件
9
2024-04-03
2022-06-14
(2022)浙民再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明铁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277279.64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3-28
2024-03-04
(2023)浙0382民初11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川扬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2242.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市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2026年1月13日,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衢州北航数字经济产业园(衢州硅谷中心)一期、衢州北航数字经济产业园(衢州硅谷中心)二期项目拖欠幕墙班组农民工工资,涉及77人次,共计50.85606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应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08
2
京建法罚(海建)字﹝2026﹞第610028号
2026年4月2日,在中关村翠湖科技园A1地块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HD00-0302-6012地块项目(1#科研楼等4项)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2号楼屋面吊篮存在安全绳与吊篮电缆缠绕未独立设置现象违反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中第5.5.1条第2款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的规定;2、2号楼屋面吊篮专用箱存在未标明分路标记现象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中第6.3.18 条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的规定;3、幕墙室内加工区电缆穿墙未保护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中第7.4.4条第1款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者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的规定;4、幕墙室外加工区三级箱存在连接线绝缘层标识色顺序用错现象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中6.3.9条第1款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的规定;5、室外加工区三级箱存在金属箱门和金属箱体未设置跨接地线现象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中第6.3.12条第2款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的跨接地线应符合本规范表6.2.4条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4-24
3
江北机场司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2026年2月6日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新建停车楼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出入口未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污染周边道路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
3800.00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26-04-04
4
衢市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05号
2025年12月18日,经劳动者投诉,本机关发现由当事人承接的衢州北航数字经济产业园(衢州硅谷中心)一期、衢州北航数字经济产业园(衢州硅谷中心)二期项目涉嫌拖欠幕墙班组农民工工资。2026年1月6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应本机关要求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本机关对其制作了《调查笔录》。1月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市人社监询字〔2026〕2号),要求其限期提供《调查笔录》提到或其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仅提供了部分材料。1月1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衢市人社监令字〔2026〕12号),要求其限期补齐询问通知书要求的材料,当事人逾期未将材料补齐。当事人未按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材料,且经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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