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第七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萨拉麦提·阿卜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3MA7ACAA99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阔什塔格镇阔什塔格社区阔什塔格西路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皮市监处罚(2026)2号
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第七分店经营场所张贴有卫生间标识的房间发现的“贝稳胰岛素注射笔针头”、“三诺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产品规格:0.23mm(32G)x4mm/7支装)、“三诺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产品规格:0.23mm(32G)x6mm/7支装)是当事人亲戚艾尔西丁·吾买尔的爷爷用于注射胰岛素,于2025年5月初从乌鲁木齐购进30盒,因10月中旬艾尔西丁·吾买尔的爷爷因突然病发去世,将未用完的18盒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给当事人,当事人将把“贝稳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等三个品种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放在经营场所后面的房间里,准备向给有需求的人销售,销售价6元/盒(按当事人的陈述为主)。当事人未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此案涉案医疗器械共3个品种,18盒,货值金额108元。 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未登记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皮市监责改(2025)HJ-16号)。
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第七分店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贝稳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等3个品种,共18盒第三类医疗器械; 2、罚款5000(伍仟)元。
5000.00元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