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荆湘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学仁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MA49JYDX1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318国道旁鄂中南机电设备市场16-1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场内机动车辆(产品编号:020308G7230)系当事人的特种设备,2026年4月9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姚学仁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操作驾驶上述设备从事运输作业,且未系安全带,当事人未及时管理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车辆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涉案叉车设备代码:51104210012024060173,涉案叉车于2024年6月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6月;2026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姚学仁在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驾驶场内机动车辆且未系安全带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驾驶该单位的场内机动车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员工未系安全带驾驶场内机动车辆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之规定;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的调查,如实交代其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