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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胜注册资本:2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58810349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韩岔乡白岔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0
(2024)陕08民终3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谢**,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12
(2023)陕0803民初2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横山县永红加油站
刘*,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横山东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5-30
(2023)冀0183民初1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州市陕兴五金机电经销处
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
晋州市人民法院
4
2020-11-04
(2020)冀0183民初1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州市陕兴五金机电经销处
横山县韩岔乡东方红煤矿
晋州市人民法院
5
2020-07-21
(2020)冀0183民初1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州市陕兴五金机电经销处
横山县韩岔乡东方红煤矿
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5
2025-06-12
(2025)陕0803民初2131号
合同纠纷
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与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1
2021-04-08
(2021)陕0803民初1058号
修理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神丰液压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8
2021-04-13
(2021)冀0183民初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州市陕兴五金机电经销处与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30
2020-07-21
(2020)冀0183民初1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州市陕兴五金机电经销处与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9-06
2018-05-28
(2018)黑0805民初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佳木斯融源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横山县韩岔乡东方红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703交罚﹝2026﹞2号
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违法为陕KP6330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装载
罚款人民币27000元
27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陕0703交罚﹝2025﹞32号
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普通合伙)违法为陕KN1493、陕KH9659、陕J85320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装载
罚款人民币26000元
26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3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5﹞110号
1.2025年11月14日,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矿方空气压缩机未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2.2025年11月4日9时50分07秒3113综采工作面一氧化碳12-Y0超限报警,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工业视频确认,矿井在3113运输顺槽口(辅助运输大巷)处进行维修无轨胶轮车,期间使用电焊切割动火作业,现场作业人员(1名)未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3.2025年11月14日,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灾害资料模块发现并经远程监察确认,矿井注氮设备不能正常运行,3113综采工作面10月22日至10月29日正常生产,10月29日因注氮机器故障,未按《防灭火专项设计》“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日常每周1次不低于2436m3预防性注氮(间歇性注氮)”要求进行注氮;4.2025年11月14日,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矿井工业视频,矿井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01工业视频显示,11月11日12时53分视频画面内掘进期间迎头5米范围内未悬挂甲烷传感器,经远程确认当班作业期间未及时前移;5.2025年11月14日,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灾害资料,矿井未每季度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1.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5.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1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28
4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10048号
1.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工人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直托辊和三连辊;2.3111备采工作面23#-27#液压支架压架,未及时维护;3.3111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架设钢棚,有3根单体液压支柱泄压倾斜,未及时补液;3113综采工作面2#单体液压支柱压力为0MPa;4.煤矿开采自燃煤层,3110备采工作面已形成通风系统,未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封闭防火门的材料;5.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门口处高压电缆桥架未设置保护接地;6.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处设置的防护栏遮挡不全,未起到防护作用;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安设防护栏;7.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口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8.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端头支架接顶不实;9.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安设带式输送机,临时避难硐室附近200m范围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10.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500m处带式输送机变坡点未安设跑偏保护装置;11.3113综采工作面采煤期间,刮板输送机机头喷雾降尘装置未正常使用;12.现场对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风电闭锁测试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与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应急联动;13.3113综采工作面进风隅角后方采空区悬顶面积60平方米,超过《311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50平方米,未采取措施处理;14.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15.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900m处一台高压接线盒局部接地极未垂直于地面,倾斜角度大于15°;16.3113综采工作面进风隅角约有1.5平方米顶板锚网破损;3111备采工作面50#至55#液压支架前方顶板锚网破损;17.3110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设置的自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8.3113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进风隅角封堵不严,漏风;19.3113综采工作面5#至8#液压支架间浮煤未清理干净;20.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300m处的供水施救装置漏水;21.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导杆距离托辊端部边缘大于规定的20mm,现场实测40mm;22.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在巷道壁上;23.3113综采工作面4#液压支架初撑力为9MPa,不满足《311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的24MPa;24.3111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00m处水管吊挂在电缆上方;25.3107-A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系统距离工作面迎头100m,不能保证井下人员清晰听见应急指令;26.南辅运大巷4600m处水沟中的淤泥未及时清理;27.31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架处放置一桶塑料桶装润滑油、3111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0m处放置一桶塑料桶特制锂基润滑脂,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7.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警告。
3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11
5
陕煤安监六罚﹝2025﹞22014号-22015号
1.3113综采工作面(调试设备试采)回风巷激光甲烷传感器12-T2断电浓度设置为≥1.5%;2.2025年8月31日,3113综采工作面(调试设备试采)回风隅角激光甲烷传感器12-T0、工作面激光甲烷传感器12-T1传感器断线,在传感器断线期间,触发故障闭锁,关联的断电器未下发断电命令,关联的馈电器除在12时10分33秒至12时26分38秒显示无电外,其他时间段均显示有电。同时查陕西省预警监测预警监测系统,煤矿8月份3113综采工作面(正在调试试采)激光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38次,均为故障闭锁,未生成馈电异常报警;3.矿井东回风大巷风速传感器未设置下限报警值,导致当风速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风速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矿井3113综采工作面(调试设备试采)温度传感器未设置报警值;5.3113综采工作面(调试设备试采)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12-T0、工作面甲烷传感器12-T1、回风巷甲烷传感器12-T2从2025年8月7日安装设备(8月24日调试试采)开始至8月30日,未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6.查矿井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8月27日11点43分左右,311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口有人员用毛巾故意遮挡工业视频摄像头,14点35分左右将毛巾取下;2025年8月22日10时47分24秒至13时51分33秒,有人员包裹命名为“东方红矿-3113掘进工作面顺槽口里”的工业视频摄像头,掩盖在南翼运输大巷与3113运输顺槽联交叉口处的动火作业事实;2025年8月23日7时16分45秒,有人员调整东方红矿-主井口-01工业视频角度,致使该工业视频摄像头角度不能有效监控作业地点,掩盖在主井口动火作业事实;7.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8月23日7时16分45秒,有人员在主井口进行动火作业(进风井),未按规定撤出井下65名作业人员;8.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8月22日15时46分58秒主井口通向煤仓的带式输送机停机,上部带式输送机未联锁自动停机,15时51分01秒至16时16分20秒期间持续运行17分钟,导致输送机机头堆煤(为清理巷道的浮煤),经查,皮带检修工按照检修计划在检修主井皮带和通向煤仓皮带时,未按照检修要求在测试堆煤保护时观察,导致堆煤,后被调度室发现停止皮带运行;9.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8月22日9时3分35秒副井口有三辆无轨胶轮车同时驶出,跟车距离约10m;10.2025年8月22日10时47分至13时51分在南翼运输大巷与3113运输顺槽交叉口进行气焊作业的王彪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合并对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警告;对法定代表人张飞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26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12
6
陕(横山)煤安罚﹝2024﹞119003号
检查时乘坐的1#指挥车入井下坡溜空挡。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能源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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