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汝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LL72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口南180米路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5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5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19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15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23
(2021)津03民初35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2-16
(2021)津03民初35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4〕18号
2023年7月21日,当事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2袋,“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2袋;2.没收违法所得5.3元;3.罚款5000元。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75元;2.罚款10000元。
停业七日。
-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2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4〕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75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