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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汝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LL72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口南180米路边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5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5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19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15
(2022)津03民初124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23
(2021)津03民初35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2-16
(2021)津03民初35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汝森副食商店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4〕18号
2023年7月21日,当事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2袋,“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2袋;2.没收违法所得5.3元;3.罚款5000元。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75元;2.罚款10000元。
停业七日。
-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2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4〕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75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3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3〕13号
经查,当事人为食品经营单位,主要经营副食商品。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8月25日对其进行检查。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店内食品销售区域,右数第二个货架,上数第二行有2袋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净含量350克,委托商为广西微念实业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12/07,保质期常温下180天,截至现场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店内食品销售区域,靠墙的一排货架,下数第三行有2袋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净含量100克,委托商为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323,保质期::12个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7日向投诉人销售1袋超过保质期的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2023年8月16日向另一个投诉人销售了1袋超过保质期的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成本是8.7元/袋,售价11元/袋,售出1袋获利2.3元。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成本是8.5元/袋,售价11.5元/袋,售出1袋获利3元。本案货值金额67.5元,违法所得5.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臭宝沸沸原汤柳州螺蛳粉”2袋,“草原红太阳香辣蘸料火锅干碟”2袋;2.没收违法所得5.3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