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夏市张春林粮油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01MA72WDTG7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长荣副食品综合市场131-13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4〕食经9号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食品经营面积190平方米,从业人员共2名,属于中型食品经营单位。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共购进35袋恒峰粉条,有效期内销售22袋恒峰粉条。其余13袋恒峰粉条均摆放在大厅,购进价每袋92元,合计货值1196元,2024年4月29日召回了2袋,销售价每袋100元,共计200元,共计15袋、共计货值金额1396元。
1.对临夏市张春林粮油经销部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临夏市张春林粮油经销部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2
(临州)市监罚﹝2024﹞食经9号
临夏市张春林粮油经销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粉条15袋。2、罚款5千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
5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