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家波 | 注册资本:204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328915693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南路花苑酒店87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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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区)应急罚(2025)62号
1、矿井已建立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1)井下所有一氧化碳和风速传感器均未设置最低报警值,风速传感器最高报警值均设置为5m/s。(2)井下多处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均低于0.15m/s,监控系统均未报警,调度员未进行登记。(3)1045m中段东脉巷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1060m分层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和处理。上述问题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7.9条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地下矿山部分)第(三十一)项的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矿井利用1095m中段5-5矿体脉内巷、1060m分层4号穿脉对面处的倒车硐室、1045m中段4号穿脉对面处的倒车硐室等废弃巷道作为水仓,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地下矿山部分)第(七)项第4条的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矿山井下、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1)2025年6月16日10点30分至14点和5月30日14点10分至16点,矿山在副井井口开展动火作业,未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2)矿山井下开展动火作业未报告矿调度室。(3)矿山井下1095m中段5-5运输巷存在砂轮打磨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上述问题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项的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通风系统图不能反映井下巷道实际用风情况,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规定。(1)通风系统图1045m中段,未绘制3306穿和8号进路掘面。(2)图中各用风地点配风量与实际不符。上述问题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地下矿山部分)第(四)项第1条的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现场实测回风井风速2.56m/s,回风井断面积10.31m2,回风井总风量26.4m3/s,低于设计的33m3/s;1075m分段倒段风井处风门关闭,分段内约20分钟无风,且巷道内有人作业,用风表测试风速为0;工作面风速、风量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项)第4条的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6、矿山未对照两办《意见》、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任务清单开展“复盘”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措施清单。7、未吸取“7·23”东北大学学生参观矿企坠落溺亡事件教训,未全面排查矿井安全出口格栅是否固定牢靠,现场检查时仍有部分格栅未固定。8、矿山开展的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自查自纠工作不全面,缺少对撬毛台车的排查。9、罐笼井井口信号工兼职提升机司机。10、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未在每年雨季前检测检验一次。11、矿山未在2024年底前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查漏补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缺少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普查章节。12、矿井入井登记表中,部分人员升井未填写升井时间和签名、多人签名由一人代签。13、1075m分段2号进路深20米,超过7米,未安设局部通风机。14、竖井井口《每班上下井时间表》模糊不清。15、矿山2025年7月18日中班和7月24日早班,矿领导未下井带班。16、主通风机房未安设测量风量的仪表。17、矿井未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每月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上月领导带班完成情况。18、1095m中段5-5转弯处水窝未设置警示标。19、各中段(1095m中段、1075m分层、1060分层、1045m分层)倒段风井处未设置警示标志。20、1045m中段3306穿对面约50m长电缆用铁丝绑在上端电缆上。21、监测监控巡检记录本未如实记录2025年1-8月各类传感器发生的故障。22、主通风机房、空压机房、地面中央变电所等无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23、矿山未每天检查主提升机闸间隙保护装置等。24、1045m中段斜坡道口至3310进路风筒有1处破损漏风。25、矿山未每季度进行井下全部接地网和总接地网电阻测定、高压电缆耐压试验。26、1045m中段水仓防水门胶条老化脱落。27、矿井未每季度将钢丝绳的位置串动1/4绳圈。28、1045m中段水泵房1路排水管闸阀关闭不严。29、1095m-1045m中段东侧倒段回风井梯子间周围防护栅栏不全。30、抽查罐笼井口房存放的自救器,其中4台自救器无法查看压力表,1台外壳破损严重。
1、上述第1、2、3、4、5条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消除5条重大事故隐患,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上述第9、10、16、21、22、23、30条问题,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上述第18、19条问题,在1095m中段5-5转弯处水窝、1095m中段倒段风井、1075m分层倒段风井、1060分层倒段风井、1045m分层倒段风井,共5处未设置警示标志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上述第13、25、27条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上述第15条问题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6、上述第12、14、17、20、24、26、28、29条问题,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以上问题。7、上述第6、7、8、11条问题,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以上问题。综上,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上述30条问题隐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共处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75000.00元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