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恭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350856335T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999弄222号1240、2300、2301、2302、2299-A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3
(2026)沪0118民初124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6-07-09
(2026)沪0118民初852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毛*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6
(2026)沪0118民初13675号
劳动合同纠纷
钟**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6-06-24
(2026)沪0118民初140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袁**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7
(2026)沪0118民初852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毛*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6-06-04
(2026)沪0118民初956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周**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1
(2026)沪0118民初766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栗**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26-05-19
(2026)沪0118民初599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9
2026-05-14
(2026)沪0118民初59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吴**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10
2026-05-11
(2026)沪0118民初553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罗**
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30
2023-06-16
(2023)沪0118民初1172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裴*与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1
2023-05-10
(2023)沪0118民初1240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与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8
2023-01-09
(2023)沪0118民初18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与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第2120269001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3-02
2
沪市监青处〔2026〕29202500295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上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999弄222号1240、2300、2301、2302、2299-A室一层开设有一家饮品店,店招:青野咖啡,营业执照名称: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者:汪恭飞,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经查, 2025年9月起,当事人开始在上述店铺中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查见当事人经营场所一层大门入口左手处设有饮品制作处理区,配备咖啡机、操作台等设施设备,处理区内查见咖啡豆、纯牛奶、燕麦奶等原料,吧台上设置有一招牌,招牌上印有“青野咖啡 经典咖啡:美式 15元、拿铁20元”等字样,未查见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案发,由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账册,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及销售凭证,因此无法核算其经营额及违法所得。 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3
青第2220250220号
2025年5月29日,本机关接社会举报,王女士来电反映其2025年5月15日去青浦区至真媛医疗美容(馥兰朵)做医美,现脸部一直处于麻木状态、右侧口腔无法咀嚼,并且泪沟填充失败等情况;2025年6月6日,本机关接社会举报,张莹来电反映2024年5月在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脂肪填充丰胸术,术后发现了十多个结节,填充的脂肪已坏死反映该机构没有资质进行该项目;2025年6月10日,本机关接社会举报,罗辉来电反映其2024年12月25日在青浦区嘉松中路5999弄222号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医院做了人中缩短手术和卧蚕成形术和面部抽脂术,因手术失误伤口一直没有愈合感染,去三甲医院检查治疗说是手术失败等情况。?经核实,三位市民反映的机构均指向上海馥兰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本机关拟并案处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执业中,现场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等。现场查见王晓玻尿酸注射病历(病历号:FD20250521-04),在《玻尿酸填充门诊首页》上见“诊断其他:泪沟治疗方案:弗曼填充以下部位泪沟”等内容,上见王晓及医师王汝俊、孟龙签名。《治疗记录》上见“注射项目其他泪沟注射产品名称弗曼”等内容,上见王晓及医师王汝俊、孟龙签名。现场查看当事人二楼手术室。查见医务人员均着工作服,手术中的医生护士均着手术衣。查见一自称“张雪”的美工人员在手术间内逗留。现场查见手术间门均呈关闭状态。?经调查,2025年5月21日,王汝俊、孟龙两位医生为王晓使用“弗曼”(玻尿酸)进行泪沟填充。该产品为“医用胶原充填剂”,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131609,《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标注的适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批准的范围没有包括泪沟部位,当事人使用“弗曼”为王晓进行面部的泪沟部位进行填充。本机关2025年6月11日在手术室内查见一自称“张雪”的美工人员系当事人雇佣的美工人员,负责为求美者术前、术后进行拍照。当事人存在临床使用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手术室有非医务人员出入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操作指南、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等,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注意主要风险和关键性能指标。)、《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机关确认当事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另外,对于张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5月2日,张莹在当事人处进行了“眉弓增高术(假体)”及“面颊、颏下、腰腹脂肪抽吸+乳房脂肪填充+鼻唇沟、颞部脂肪填充”,均为美容外科一级、二级手术项目,根据现有掌握证据,难以认定当事人存在超范围执业等问题,故不予处理。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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