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腾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席盘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74NXQG5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崇德路建兴明珠9幢9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1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以650元/辆的价格从山东购进了整车编码为220222200000345的“千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并以980元/辆的价格正在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正在销售的该辆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当事人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法规范》中:“5整车标志:5.5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标准要求。
现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标称“千玛”牌的电动自行车1辆,购进价650元/辆,销售价980元/辆,未售出,货值金额9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整车编码为220222200000345的“千玛”牌电动自行车,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法规范》中5.5的要求。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对静宁县腾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千玛”牌电动自行车1辆;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