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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郡再生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俊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7MA7LFYM03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地方子村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7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情况下,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经营场所内擅自拆解报废翻斗车 1 辆。该车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俊文从河北沽源县顶账取得,原用于杨俊文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的太仆寺旗昌祺碎石石粉厂,因淘汰无法使用,由杨俊文自行处置,遂交给当事人拆解变卖废钢铁,拆解作业人员为王江(当事人雇佣员工)。据杨俊文供述,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报废翻斗车为首次拆解,此前未回收拆解过其他车辆,只是在2022 年至 2026 年 2 月,陆续回收机动车发动机 28 台,均以废铁价格随行就市收购,收购时未查验来源证明、相关手续,也未留存售卖人身份证明。据当事人陈述,报废翻斗车拆解后尚未销售,车重约7吨,属于无偿回收,未支付回收价款,按照当前废钢铁市场回收价格1000元/吨计算,报废翻斗车市场回收价格约7000元;28台机动车发动机回收总金额约 10000 余元,因废钢铁价格波动较大一直未销售。 另查明,杨俊文除担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外,还是出资股东,与其妻子陈委文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安郡再生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均有杨俊文负责,其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完全代表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回收台账及销售台账,依据市场监管执法职权,也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明当事人实际经营经营收入和获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的规定,可以认定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认错认罚检讨书,承认违法事实并承诺及时履行处罚义务认。 截至调查结束,没有证据证明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当事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
10000.00元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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