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芸茹意美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景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CY21CD6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嘉宝商城2号楼10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宝清县芸茹意美妆店于 2023 年 9 月办理营业执照后,正式开展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无标签标识的 “LIP STICK” 口红 1 支、“LIP GLOSS” 口红 1 支,以及 “UN JARDIN SUR LE NIL HERMES” 香水 1 瓶。经查实,两支口红系该店铺采购货品时由供货商无偿赠送,涉案香水则为他人赠予店主的物品,店主因自身无需使用,便放置店内对外售卖。上述三款涉案商品均无正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店铺也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其中口红对外售价为每支 109 元,香水对外售价为每瓶 599 元。据当事人自述,涉案全部商品均未实际售出,无实际违法所得。经核算,本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合计 817 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市场主体身份。
2.于景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3.2026年5月13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
4.2026年5月13日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具体情况。
6.产品照片七张,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违法化妆品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LIP STICK” 口红 1 支、“LIP GLOSS” 口红 1 支,以及 “UN JARDIN SUR LE NIL HERMES” 香水 1 瓶。
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