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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军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MA5N1Y3G5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27队后(六燕村公所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3﹞156号
1、当事人生产的涉案芒果干,2023年4月21日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当事人生产的涉案“芒果干(生产日期:2023年2月27日,规格:500克/袋)”共生产了60袋,销售价17.5元/袋,成本价17元/袋,货值金额为1050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袋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剩余的54袋全部销售到广东东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7元。3、当事人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入库单、产品销售台账等记录。4、当事人经排查,造成涉案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环节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规范操作,在进行添加剂配制时,未执行一剂一勺的要求,未分开专用勺子取剂,将几种添加剂的配置勺混合使用所致。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产品召回,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排查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芒果干柠檬黄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指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的规定,依法应当按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接到检验报告立即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开展排查整改,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减轻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元;2、罚款人民币1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共11027元。
110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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